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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消费贷应严厉查处

来源:投资快报 2018-02-03 08: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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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监会召开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对银行业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其原因比较复杂,既有房市、股市赚钱快的强力吸引作用等外部原因,也有银行管理不到位等内部因素。

(原标题:挪用消费贷应严厉查处)

近日,银监会召开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对银行业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明确了今年银行监管十大工作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重点是控制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

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其原因比较复杂,既有房市、股市赚钱快的强力吸引作用等外部原因,也有银行管理不到位等内部因素。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个别银行机构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不够完善,对贷款用途以及贷前审查要求偏松,为贷款的挪用预留了空间。二是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被挪用。三是考核导向和利益驱使。一些基层银行机构在严控风险的要求和绩效考核导向的影响下,为规避高风险贷款,片面强调发展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业务,认为只要有房贷款就安全,因此放松管理。有的客户经理为能完成个人贷款业务指标,对贷款审查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侥幸心理;有的甚至还给借款人出主意,协助套取贷款,逃避内外部监督检查。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尽职调查,以及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的规定。

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其危害的严重性不可忽视。一方面,极易导致借款人违约风险和骗贷案的发生,给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埋下风险隐患。另一方面,信贷资金绕道流入股市、房市,既加大了居民杠杆率,又吹大了股市楼市泡沫,不仅增加了金融风险防范的难度,更为严重的是扰乱了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对挪用消费贷款的行为必须进行严厉打击。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监管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监管法规制度,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约束作用。在此基础上,要督促各银行机构完善个人贷款管理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强化贷款“三查”制度落实,坚决杜绝在贷款审查发放上“习以为常”的惯性思维和“睁一只眼、闭一眼”不尽职的麻木行为,严格监测借款人贷款资金流向,确保贷款用途的真实性,防止被挪用。

其次,要加大监管检查和处罚力度。监管部门要按照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个人消费贷款监管工作。结合整治市场乱象,有选择、有重点的组织开展对银行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存在的管理不到位或者内外勾结,导致消费贷款被挪用,资金流入股市、房市等违规行为的,要进行严厉处罚、严格问责,对相关人员该取消任职资格的取消任职资格,该禁业的禁业,发挥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震慑力。

再次,对挪用消费贷款的借款人也要予以惩罚。银行机构发现借款人有挪用贷款资金的行为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立即收回贷款,并加收罚息。同时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将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在个人征信记录上予以记载,并计入“黑名单”,让违约者付出巨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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