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2月6日发布消息称,某实控账户组近日在豆粕期权1805合约第2次超仓,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达到交易所监管标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实控账户组采取限制其在豆粕期权品种开仓10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