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保监会通报,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4条规定,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实施办法》,保监会接管工作组负责人行使安邦集团法定代表人职权,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权,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集团及各级机构经理、副经理按照接管工作组授权履行职责。
接管工作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财产、信息系统、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制定考核激励评价制度。
(三)决定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保证安邦集团业务正常运行,完善内控制度。
(四)清查安邦集团资产和负债,依法保全、追收、管理和处分资产。以安邦集团名义处理对外事务以及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五)控制安邦集团风险,提出风险化解方案。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七)保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接管工作组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时,应研究具体方案,并报保监会核准:
(一)委托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全部或部分业务。
(二)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三)公司分立或合并。
(四)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五)重大权利的放弃、转让或重大义务的承诺。
(六)重要人事任免。
(七)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