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台办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将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其中,台资企业可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企混改;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台湾金融机构、商家可与中国银联及大陆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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