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更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最高法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要妥善审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三权”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案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刑事案件,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事商事案件,夯实乡村振兴要素基础;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为建设法治乡村保驾护航。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