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施差别化监管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试行)
3月1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即日起试运行。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透露,下一步还将推进多项工作:一是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目前起草工作已完成,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二是组织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及监管试评估;三是完成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系统模块的搭建;四是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
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业内人士指出,可以预见,实施资产负债管理规则体系后,以资金优势、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获取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将大打折扣,从而迫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约束下提高自身投资能力。“只有在投研体系与人才培养上下功夫,遵照市场规律投资决策,才能实现相对较好收益。”
贾飙表示,从目前保险业情况看,保险业由于70%的资金是长期限的寿险资金,因此总体上存在一种“长钱短配”的现象。但过去几年保险市场存在的诸多不规范问题,使得部分保险公司同时存在“短钱长配”的问题,而这又往往会带来较为严重的流动性风险隐患。
“为测定沉淀资金的权重和长期投资的权重的比例能否匹配,我们针对产寿险公司不同的经营模式和侧重点,在制定规则时均有设计不同的指标。”保监会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举例表示,对于产险公司的期限结构创新设计了一个指标叫沉淀资金匹配。一方面,这部分沉淀资金是能够用来进行长期投资的;另一方面,这也可以成为测定产险公司长期资产的口径。
实施分类监管
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业内人士指出,对险企的资产负债管理进行综合评级,实施差别化监管,将资产负债管理变成硬约束,更加明确风险管理才是关键,而不是投资运作。
杜林介绍,从测试情况来看,一是评估结果符合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建设初期的现状。由于能力评估规则对制度、流程、模型等均有硬性要求,行业整体测试得分偏低,说明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监管规则的运行,各公司普遍重视加强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预计总体得分将会逐步上升。二是评估标准可以区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高低。总体上看,大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相对较强,中小公司在内控流程、模型工具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三是评估指标能够有效识别错配风险较大的重点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上市险企的现金流未出现较大错配的情况。不过还是应重点关注投资活动中产生的净现金流出,避免因激进投资导致的资产负债管理不当。”长城证券分析师刘文 强表示。
贾飙透露,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还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给予适当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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