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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股权新规出台!哪些资金将被拦在保险业门外?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婷婷 2018-03-08 08: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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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严禁挪用保险资金,或者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对于使用非自有资金投资入股的,保监会亦“不手软”,如《办法》规定了包括责令转让股权、撤销行政许可、限制投资保险业等处置措施。

(原标题:史上最严股权新规出台!哪些人哪些资金将被拦在保险业门外?)

被视作史上最严的险企股权新规,昨天由保监会下发,4月10日正式实施。

那么,这部名叫《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新规,究竟严在哪?哪些人、哪些资金将被拦在保险门外?违规者又将面临哪些惩罚?

让小编来一一分析。

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来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近几年,保险牌照成为资本眼中的“肥肉”,谁都想咬一口。据不完全统计,百余家上市公司正在排队等待牌照。那么,该办法出台后,究竟哪些人、哪些资金将被拦在保险门外?

首先,《办法》第十八条这么说: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有过代持记录的、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声明的,以及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和重大违规行为负重大责任等投资人不得投资入股。

哪些资金不得进来?《办法》第三十五条这么说: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借款;以保险公司存款或者其他资产为担保获取的资金;不当利用保险公司的财务影响力,或者与保险公司的不正当关联关系获取的资金等取得保险股权。

同时,《办法》还严禁挪用保险资金,或者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

这意味着,保监会全路径封住了资本大鳄通过股权代持或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控制保险公司的“捷径”。

第二,为防止出现一股独大、一言堂等现象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办法》还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至1/3。

第三,《办法》在风险隔离、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股东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发挥制衡作用,切实防范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多位分析人士表示,多链条严把准入“关口”,这会导致涌向保险业的资本退潮。

那么,究竟哪些资金能进入保险业?《办法》这样表示,鼓励具备风险管理、科技创新、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专业能力的投资人投资保险业。

也就是说,保监会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和各类风险,同时,引入专业能力的投资人促进保险公司转型升级和优化服务。

如何防止“炒牌照”?

各路资本各怀心思涌入保险业,随之而来的是,虚假出资、一股独大、违规代持等乱象丛生,甚至还有股东将股权当做筹码,倒卖股权暗潮汹涌。

如何防止投资人“炒牌照”,《办法》将股东划分为四大类,如下——

控制类:持股比例1/3以上,或者其表决权对股东会的决议有控制性影响;

战略类:持股比例15%以上但不足1/3,或者其表决权对股东会的决议有重大影响;

财务Ⅱ类:持股比例5%以上但不足15%;

财务I类:持股比例不足5%。

同时,《办法》还设定了持股锁定期,要求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和控制类股东的锁定期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

“此举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持股比例越高限制越强,是为了防止投资人倒卖股权,倒逼其聚焦保险主业经营。”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副处长曹晓英向上证报记者直言。

对目前持股比例超过1/3上限的公司,如何处理?保监会给出答案: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根据穿透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自有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

那么,怎么对自有资金来源追溯呢?《办法》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圈定出不得用于投资保险公司的资金类型。

包括禁止以保险公司有关借款、以保险公司存款或其它资产为担保获取的资金、不当利用保险公司的财务影响力或者与保险公司有不正当关联关系取得的资金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等。

对于使用非自有资金投资入股的,保监会亦“不手软”,如《办法》规定了包括责令转让股权、撤销行政许可、限制投资保险业等处置措施。

违规者后果很严重

对保险公司违规股权,保监会如何处置?

《办法》这么说:保险公司或者股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实声明,情节严重的,监管门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要求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投资人,按照入股价格和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低者转让退出。

此外,保监会建立投资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记录投资人违法违规情况,并规定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投资人违法违规情节,限制其五年以上直至终生不得再次投资保险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从严监管导向下,存在问题的机构要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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