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向上证报记者表示,欺诈发行处罚轻是目前的客观情况,惩治欺诈发行应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形成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投资人维权诉讼三箭齐发的局面。
此前一天,媒 体普遍报道了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领衔提出的“关于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的议案”,在证券市场引发强烈共鸣。吕红兵也非常赞同王建军有关提高处罚标准的建议。
吕红兵进一步表示,惩治欺诈发行应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形成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投资人维权诉讼三箭齐发的局面。
应加快证券法修改,进一步提高证券法中对欺诈发行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经济处罚、资格处罚、勒令退市等。
应推进修订刑法。欺诈发行行为侵害的是复杂客体,主要是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人合法利益,不宜纳入金融诈骗一节,毕竟市场秩序才是主要客体。同时,欺诈发行影响范围大,涉及人群广,社会危害性重,应当适当提高刑事处罚标准,包括提高最高刑期和采取倍比制罚金标准。
“当然,处罚只是手段,证券市场需要依靠制度建设引导企业规范运营,通过不断提高刑事处罚力度震慑、惩罚、遏制违法行为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吕红兵表示,证券市场法治建设需要久久为功,可谓任重道远。
吕红兵同时指出,证券期货纠纷的解决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是关系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和深化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为此,他建议设立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结合现有资源考虑,可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台来组建全国性纠纷调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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