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记者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了解到,4月1日起,黑龙江农垦总局将正式开启集团化改革,农垦系统承担的行政职能和办社会职能将逐步移交属地政府。按照改革方案,黑龙江农垦总局公安机构、职能、编制、人员整建制移交黑龙江省公安厅,暂实行省直派驻、垂直管理,适时进一步实行属地化改革。其他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及行政职能全部移交属地政府承担。管理局、农场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行政职能随农垦总局行政职能同步移交属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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