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监会“1号公告”公布清理结果:废止84件规范性文件)
3月21日,银监会网站公布消息称,银监会启动了新一轮的法规清理工作,对成立以来至2017年5月底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重点清理对象。
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这是继2007年7月,2011年1月、2014年11月后,银监会方面第四次公布关于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007年7月,清理工作共修改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6件,确定应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9件;2011年废止由银监会发布2件规章,及82件规范性文件;由人民银行发布6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2014年公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2018年1月3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2号);3月19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号公告),正式公布了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一是废止《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等2部银行业规章;
二是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
三是失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
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同时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 等499件继续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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