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下发了2份针对保险公司的处罚函。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自4月8日银保监会在京正式挂牌运行以来,银保监会系统共对5家保险公司及2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下发了处罚函。
从处罚原因来看,有2家险企因虚列费用被处罚,有3家险企因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对保险产品进行误导和虚假宣传而被处罚。2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因在营业大厅宣传展板上书写的保险产品宣传用语与产品真实情况不符、存在欺骗投保人等问题被处罚。
从罚款金额来看,银保监会共对5家险企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217.1万元,其中个别险企负责人因车险违规销售最高被罚30万元,2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因销售误导被罚60万元。
国华人寿与华安财险
因虚列费用接罚单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显示,自4月8日以来,银保监会地方监管局共对5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处罚函:有2家险企因虚列费用被处罚,有3家险企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对保险产品进行误导和虚假宣传而被处罚。
具体来看,安徽监管局4月12日下发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7年11月份至12月份,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虚假列支宣传费,套取资金用于支付相关公司代理协议约定手续费以外的补充费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罚款30万元。
处罚书表示,徐永奇时任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徐永奇警告并罚款5万元。
实际上,虚列费用也是财险公司违规的重灾区。
4月9日,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处罚函显示,华安财险辽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6年1月份至2017年11月份,华安财产辽宁分公司渠道业务部虚假列支绩效工资210.65万元,其中22.74万元系在《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下发后发生。2017年8月份,该分公司在整治车险市场乱象自查工作中未如实上报自查期间内该分公司渠道业务部及下辖沈阳中心支公司虚列绩效工资问题。同时,辽宁监管局责令该分公司停止接受沈阳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6个月,并对其总经理戴强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此外,辽宁监管局也下发了对华安财险辽宁分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的处罚决定书。处罚函显示,该支公司于2017年2月份至2017年6月份经营期间虚假列支绩效工资29.8万元,于2017年7月份至2017年11月份经营期间虚假列支个人代理业务手续费98.34万元。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华安财产辽宁分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罚款30万元。
两家兼业代理机构
因欺骗投保人受处罚
除虚列费用,销售误导及财务数据不真实也是险企及保险代理兼业机构受处罚的原因之一。
4月9日,天津监管局下发的4份处罚书显示,经查,天津银行的4家支行均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营业场所制作并摆放自制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套用“存入”概念,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天津监管局决定对天津银行上述4家支行共罚款40万元。
同样,安徽监管局4月12日下发的处罚书显示,经查明,2018年2月7日,某国有大行合肥和平路支行工作人员在营业大厅宣传展板上书写的保险产品宣传用语与产品真实情况不符,存在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安徽监管局决定对该支行罚款20万元。
险企也存在因销售误导及产品不合规被罚的情况。4月12日,贵州监管局下发的处罚书显示,某险企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通过产品说明会对保险产品进行误导和虚假宣传,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多项问题,贵州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59万元。4月10日,汕头监管局下发的处罚书显示,某险企营销员未将被保险人张某荣反映的甲亢病史情况在健康告知选项里如实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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