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10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对我国供应链创新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此次试点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办《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探索。
此次试点包括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城市试点有六大任务,分别是推动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入全球供应链打造“走出去”战略升级版、发展全过程全环节的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优质高效的供应链质量促进体系、探索供应链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企业试点有五大任务,分别是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试点实施期为2年。力争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强化 “三大作用”。“五个一批”是指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和政府治理经验模式。“三大作用”是指通过试点,使现代供应链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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