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8日发文称,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住建部2018年“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5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供收比核定:该笔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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