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获悉,4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合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在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可凭试点企业提交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为其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同时,外汇局将加强事后核查检查和监测分析,以此促进资金便利、合规流动。
据介绍,该试点政策的落地实施,对广东自贸区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的开放型平台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具体体现:实现了银行“事前审核”到“事后检查”的转变,大幅简化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均可享受政策红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广东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发展。
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召开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政策解读会,会议详细解读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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