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
银保监会今日将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第一批)公示如下: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银保监会表示,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作为首批试点保险公司之一,中国太保集团旗下专业子公司太保寿险副总经理郁华表示,由于税延养老保险具有特殊的政策性与惠民性,为了保障居民的养老利益,中国银保监会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审批不仅标准高、要求细,而且很全面。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前期发布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必须满足相关基本要求与持续性要求。
对于首批获得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资格,郁华表示,这不仅得益于中国太保强大的综合实力,也得益于公司多年来始终积极参与国家税延养老保险政策研究获得的积累和沉淀,使公司对百姓的养老保障需求、对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有了更全面、深刻的认识。
郁华进一步表示,中国太保寿险在经营理念、能力建设方面均已符合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各项要求,并在产品、技术、人才、服务等方面做好了充分准备,产品获得批准后即可正式启动销售。此次首批获得经营资格,既是监管机构对中国太保的认可,也将鞭策公司持续发力,坚决落实好税延养老这项惠民政策,提供优质的税延养老保险业务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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