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获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
《通知》要求,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同时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通知》强调,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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