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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乱象检查收尾 到期产品也被查 下半年还有检查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6-07 2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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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正处在阶段性收尾阶段。各地银监部门现在正忙着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安排,6月20日前各银监局要向银保监会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检查的阶段性完工,这也意味着又一波行政罚单在路上。另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下半年各地银监局还将继续就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进行另一轮现场检查和专项整治,整治市场乱象正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这一轮深化市场乱象的检查比去年更为严格,监管的取向变严后,我们自己的内控要求现在也非常严格。”西部一国有大行高管对券商中国记者说。

下半年还有一轮检查

券商中国记者从多方了解到,进入4月以来,各地银监部门就陆续进驻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目前整体的现场检查工作还在持续,但有的机构已检查完毕离场,有的机构则仍在检查进行中。

“银监部门已经来我们行检查一个多月了,现在还在查。从以前的情况看,一般现场检查会持续两个月左右,这还是在没查出什么大问题的情况下,如果发现了大问题时间就会更长。”北京一大行人士表示。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此次现场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并不是所有银行都要进场检查。

至于被抽中对象有何标准,4号文曾明确,各级监管机构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找准重点机构、重点风险和重点业务,统筹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和比例,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一地方银监部门官员透露,在针对国有大行的检查中,其所在的地区计划全年检查两家国有大行,上半年一家,下半年检查另一家。其余未被抽中的银行,则采取督查的方式。

根据4号文安排,此轮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检查分为自查、检查和督查的方式。各机构先进行自查,并于3月10日前上报评估报告,以及6月1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各银监局在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或督导督查,其中,现场检查阶段性报告应于6月20日前上报,督查阶段性报告于6月底前上报。

“不过,相比于现场检查,监管部门通过督导督查发现问题的操作难度较大。”上述地方银监部门官员称。

此外,4号文掀起的进一步深化市场乱象检查将贯穿2018年一整年,据了解,除了上半年有一轮现场检查外,下半年各地银监部门还会启动下一轮现场检查,覆盖上半年未检查到的金融机构。

到期完结产品也被查

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今年这轮深化市场乱象检查更为严格,覆盖的业务范围也更广。

“我们行这次被查的业务范围是2015年-2018年的各类业务,包括已经到期完结的产品也要查,以前现场检查一般都只查存续产品。”上述北京大行人士称。

上海一前银监部门现场检查官员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尽管现场检查的范围多是针对存续期内的业务和产品,但理论上讲,在监管所规定的、期限内的业务都可以追溯,不论业务是否到期,很多业务即便到期完结没出现风险,但如果违反规定也是会被罚的。

检查的具体内容则聚焦在4号文确定的8大乱象共22个小项,具体来说:

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三个方面。

二是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

三是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包括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等四个要点。

四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

五是利益输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

六是违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等四个要点。

七是案件与操作风险,主要是列举了一些案件高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位。

八是行业廉洁风险,包括业务经营和信息管理两个方面。此外,还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又有一波罚单在路上

上半年深化市场乱象检查接近尾声,也意味着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会针对检查结果,对于违法监管法规的机构陆续开出罚单。

上述地方银监部门官员称,从检查完到作出处罚决定耗时多久,并无硬性规定,因为处罚对于证据链条的要求更为严谨,而且处罚还要经过一定的流程。不过,一般来说,银监系统上半年做的现场检查,会在当年处罚完;下半年进行的检查,有的会在来年处罚。

不少受访银行人士表示,由于此轮现场检查颇为严格,被查的业务领域也非常广泛,被抽中检查的机构多多少少都会检查出问题,所以可以预料到,大部分被查机构会“吃”罚单。

“一方面,对被罚的机构来说,监管的罚单会罚‘疼’但不至于罚‘倒’;另一方面,地方分支机构应该不会吃太大的罚单,因为绝大多数乱象的根源在于总行,大罚单也多是直接针对总行层面。”上述地方银监部门官员称。

4号文也表示,要把握好监管的力度和节奏,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新规实行新老划断。对于存量业务,区分问题性质、产生原因和造成后果等情况,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对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开展以后(2017年5月1日后)的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

不过,华创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屈庆认为,上述新老划断的处罚标准实则比去年更为严格。4号文并没有对新业务给予过渡期,而针对2017年工作的评估报告提交时间是3月10日,2018年整治工作报告的提交时间是6月10日和12月10日。可见整治工作即将开始,且要向前追溯到2017年5月以后,对于去年“三三四十”整治工作开始后依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做大业务规模的机构,监管惩罚可能会更严厉一些,而整治工作的即时开展对市场造成的影响也会更显著一些。

“2017年只是治理乱象的第一阶段,即控制乱象增量;2018年监管说要‘即可整改’。从这个角度讲,未来深入整治工作的影响会来的更久更猛一些。”屈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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