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2次工作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2018年第1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了第1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对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8年第1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73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8%,较上季末下降3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较上季末下降2.9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4%、243%和309%。
会议还表示,今年第1季度,120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48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根据偿二代实施总体安排,原保监会自2016年第2季度起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A为风险最低,D为风险最高。根据评级结果,监管部门将在市场准入、产品管理、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等方面对四类公司进行差别监管。
会议强调,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对流动性风险较大的公司继续加强跟踪监测,督促公司切实抓好风险防控工作。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