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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重申严防外债风险 引导规范房企境外发债资金投向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2018-06-28 0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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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要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加强外债风险预警,出台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其三是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加强外债风险预警,出台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重申严防外债风险 引导规范房企境外发债资金投向)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27日就《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要合理控制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要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加强外债风险预警,出台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同时,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

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实施企业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为企业境外发债提供了较大便利,受到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2017年,企业境外发债2358亿美元。2018年1至5月,企业境外发债992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

据介绍,近两年,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企业外债发行规模有所增加。这些企业评级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自身实力有限,但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偏大,动辄数亿美元,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有的缺乏以项目本身收入偿还贷款的能力。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外汇收入来源,抵御汇率波动风险能力较弱。为此,发改委和财政部近期联合印发了《通知》,对下一阶段企业发行中长期外债工作进行了部署。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境外发债主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地方城投公司评级整体较低,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增长较快等。二是企业境外发债风险防控需要加强,部分企业自身资信情况一般,外债偿还能力受到关注。三是部门之间外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合理控制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不断改进完善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登记工作:

其一是着力优化外债结构,重点支持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项目,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二是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在总结外债备案登记两年多来实行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听取地方、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明确发债企业资质要求和条件标准,完善备案登记申报方式和办理程序,不搞变相行政审批,防止自由裁量,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多便利。同时,加强外债信息汇总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违规约束措施,规范备案登记管理。

其三是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加强外债风险预警,出台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同时,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产生债务违约,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并要求企业提交资金用途承诺。

其四是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主动加强国际资本市场分析研判,合理配置资产负债,优化币种和久期匹配。引导企业使用货币互换、掉期、远期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防范汇率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增强偿付能力。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将推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的完善,主动加强与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统筹。

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通知》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外债发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外债发行违规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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