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9日发布楼市监管新规,并推出《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的收取使用行为。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建设主管部门可暂停该房企在珠海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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