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际财讯 - 正文

港交所发指引:灵活处理新兴产业公司上市申请!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18-07-09 09:23: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7月6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刊发指引信,为互联网科技行业,或主要以互联网模式营运的申请人提供指引。联交所就方便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进行广泛咨询后,于今年4月24日宣布《主板上市规则》新增三个章节,容许该类公司上市。

(原标题:港交所发指引:灵活处理新兴产业公司上市申请!)

7月6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刊发指引信,为互联网科技行业,或主要以互联网模式营运的申请人提供指引。

联交所就方便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进行广泛咨询后,于今年4月24日宣布《主板上市规则》新增三个章节,容许该类公司上市。除上述新增章节外,回应咨询并提交意见的人士亦促请联交所修订《上市规则》,使条文更能反映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的特点,具体要求联交所兼容以下特征:

1。互联网科技公司通常高度依赖母公司或主要供应商营运的互联网平台;

2。互联网科技公司尤其需要借助股份奖励计划吸引及挽留员工;

3。以及互联网科技公司对业内尚未完全确立的法律及法规难以证明合规遵守。

今天刊发的指引,为联交所就上述事宜而检视其规则及指引后所作的修订。按联交所的指引:

1。若申请人证明到已符合若干条件(例如依赖母公司营运的主导互联网平台是业内常态),则或可能在高度依赖母公司/关连人士/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的情况下﹐仍会获批上市;

2。可按个别情况向上市申请人授予豁免,让他们改用公式计算持续关连交易的全年上限,而非以固定金额为限;

3。可向上市申请人授予豁免:(i)对他们尚未授出的购股权百分比设定较高的上限;(ii)及容许其股份奖励计划的行使认购期限多于十年;

4。以及若适用于申请人的相关法律及法规仍在制定当中,而短期内正式立法的机会不大时,法律意见便毋须涵盖尚未实施的法律及法规。申请人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有关风险已足够。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指出,近年互联网科技公司已渐成许多行业的主流,今天刊发的指引旨在反映这趋势,为投资者提供保障的同时,灵活处理这类公司的上市申请。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