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日印发《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规定,在广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
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比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外,对续驶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比0.5 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比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上述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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