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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跑路投资人找存管银行“讨说法”

来源:证券日报 2018-07-26 07: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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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贷跑路投资人找存管银行“讨说法”专家表示银行存管≠银行信用背书)

近日,多家网贷平台出现逾期、平台高管跑路事件,其中,许多网贷平台在出事前称已与银行签署网贷平台存管协议,因此,有部分投资者认为,银行应对平台负有一定责任。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存管银行存管行为并非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银行信用背书。为隔离相关风险,保护存管银行的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明确了存管银行的免责条款。

根据本报记者统计,目前参与网贷平台资金存管的银行有50余家,其中以城商行为主,存管方式有三种,分别为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联合存管,采用直接存管方式的网贷平台超过了700家。

在签署存管协议后,存管银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存管银行对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存管银行与网贷机构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即存管银行接受网贷机构的委托,授权保管和划转客户资金;网贷业务当事人(出借人、借款人等)与网贷机构之间也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但不直接与存管银行构成委托代理关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引》未要求存管银行承担“共同受托”责任。

事实上,虽然存管银行不承担“共同受托”责任,但是许多网贷平台却借存管为由加以宣传,例如在投之家7月13日发布公告称股东跑路的三天前,还在一些媒 体上刊登存管银行前来做尽职调查的新闻。

此外,《互联网 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规定,存管人有义务按资金存管合同要求,协助委托人完成全量客户数据、资金的迁移,迁移周期应不超过3个月。然而,许多平台在与银行签署协议后,并不进行数据迁移,使得银行不得不与网贷平台解除存管协议,但是在签署协议后的一段时间内,平台以银行存管为名的宣传效果却达到了。

上海银行今年年初就陆续暂停了大丰收金融、橙旗贷等多家网贷平台的存管协议,重庆富民银行暂停了北京市有利金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存管协议,上饶银行发布了关于解除与深圳市中金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服务协议的公函。

卜祥瑞表示,存管银行的存管行为并非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银行信用背书。为隔离相关风险,保护存管银行的合法权益,《指引》明确了存管银行的免责条款。第一,《指引》第二条规定: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第二,《指引》第二十条规定:存管银行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三,《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第四,《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贷机构不得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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