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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拟签署产品自律公约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蕾 2018-07-26 16: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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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独 家获悉,为深化落实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提升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在行业产品自律自查、产品研究和发布等自律机制基础上,研究和探索行业产品自律新内容,计划通过签署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自律公约的形式,进一步增强行业的产品管理合规性,激发行业的产品创新活力。

在组织多家财险公司研讨后,目前中保协已起草形成《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近日,《自律公约》正在业内征求意见阶段。

据了解,《自律公约》出台的目的是:为优化财产保险市场产品供给,提高财产保险产品的依法合规性,激发财产保险产品的创新潜能,推动财险公司持续加强产品管理的意识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行业相互合作和监督机制。

各财险公司签约后,则表明公司同意公约内容并自愿执行公约有关规定,一旦违约,则按照违约处理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惩戒。

根据《自律公约》,需要自律规范的内容有以下七部分。

第一,各财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应紧守合规经营的底线,提升产品开发管理能力,重视产品管理工作的资源投入。

第二,提升行业标准化程度。各财险公司应共同推动行业常态化示范条款修订和纯风险费率测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参与行业示范条款修订和纯风险损失率测算工作,共同推进行业条款和费率的迭代优化。

第三,加强行业产品自律自查。各财险公司应对行业产品自律自查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根据自律自查反馈结果切实做好产品的升级完善,避免和减少不予备案和违规产品的出现;通过自律自查,各财险公司及时了解自身产品情况,理清公司在执行监管要求和行业规范方面的成效和不足,促进各财险公司对自身产品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形成客观认识。

第四,建立行业产品研究和信息共享机制。各财险公司应积极参与行业产品的研究和分析,提供必要的人力和信息支持,共同推动和保障研究工作顺利开展,集中力量对重点产品和前沿课题进行行业研究,研究成果将由行业共享,必要时可提交给监管部门作为政策参考之用。

第五,建立行业产品自律沟通机制,搭建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司与监管之间的沟通桥梁。各财险公司应积极参加中保协举办的座谈会、研讨会和沙龙等活动,增加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司与监管部门、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之间的交流和研讨,增进公司对保险产品开发和管理政策的了解,加强行业公司之间产品开发管理经验的分享,及时掌握产品开发管理的方向和要求,提升行业产品质量。

第六,建立创新产品评估和保护机制。为鼓励行业产品创新,释放和激发行业创新活力,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各财险公司应积极推动建立创新产品评估和保护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创新产品评估和保护机制的实施细则,并遵守创新保护的相关约定。

第七,加强行业产品开发和管理人才培养。各财险公司应积极参加行业业务培训,并在公司内部加强培训内容的宣导,重视产品开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如有财险公司违反本公约的,中保协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提示、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形式包括:警告、业内通报批评、暂停部分会员权利等。实施纪律处分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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