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风控与合规能力的三项现场评估将同时展开。银保监会近日下发《2018年度保险机构SARMRA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显示,7月20日前各评估小组进入现场开展评估。以往单独进行的上述三项现场评估,此次将同时进行。
SARMRA评估是指对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公司治理评估将对各保险机构2017年度公司治理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则根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方案》显示,各保监局应成立局领导担任组长、处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评估小组。其中,SARMRA评估小组、公司治理评估小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小组成员均不少于5人。
目前,三项现场评估的时间表也已敲定。根据《方案》部署,7月15日前各保监局成立评估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处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中,三个评估项目的小组成员均不少于5人。保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评估对象成立不同的评估小组。
7月中旬,各评估小组将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三项评估有关制度及评估工作有关安排、注意事项。7月中旬至8月底,开展现场评估,原则上各评估小组应在7月20日前进入现场,对评估对象开展评估,并在8月底前完成现场评估工作。
9月15日前,各保监局应将三项评估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表分别报送至原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发展改革部和资金运用监管部;10月底前,银保监会将对2018年度这三项评估进行总结,并向评估对象反馈评估情况。
《方案》要求,评估小组在开展现场评估前要查阅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制定评估方案,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各保险机构需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做好评估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现场评估,按照评估小组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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