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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成长烦恼:身负央企降杠杆重担 呼吁差异化监管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8-01 07: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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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务公司成长烦恼:身负央企降杠杆重担 呼吁差异化监管)

有着“企业内部银行”之称的财务公司,由于不面向大众做金融业务,较少在公众视野中露面;然而,这个“不显山不露水”的行业发展至今,已由240多家财务公司组成,总资产达5.23万亿元。一些实力雄厚的财务公司,资产规模甚至堪比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所谓财务公司是经银保监会批准的、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目前,全国能源电力、航天航空、石油化工、钢铁冶金、机械制造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各个重要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几乎都拥有了自己的财务公司。

不过,财务公司也有着“成长的烦恼”,证券时报记者近日走访的多家财务公司,反映了一个共同的问题:由于目前监管部门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基本参照银行标准,使得财务公司普遍反映监管未能充分考虑财务公司特性,而未出台符合财务公司运行特点的专门监管政策。

通过置换银行贷款

实现集团降杠杆

从目前财务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类型看,大部分仍是存款和贷款等较为传统的银行业务,只不过所服务的对象不是大众,而是集团自身的成员单位。不过,即便是这样看似简单的业务,对整个集团而言,也是发挥了节约财务成本、降低集团杠杆率的重要作用。

“相比于银行,财务公司的净息差较小,主要是因为在给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贷款时,贷款价格普遍低于银行水平,目前的利率都是在基准或是基准下浮10%左右,这为成员单位节约了不少贷款成本。”一家港口类财务公司高管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除了为集团成员企业节省财务成本外,更为重要的是,在当前国企去杠杆的宏观背景下,财务公司还发挥了助力集团降杠杆的关键作用。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目前,不少财务公司通过置换成员单位的外部银行贷款,实现资金在集团内部的调剂,帮助集团整体杠杆率的下降。

以哈尔滨电气集团(下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为例,据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刘智全介绍,哈电财务公司通过为成员企业发放各类信用贷款,积极置换集团外部贷款。2017年,哈电财务公司为成员企业共发放各类贷款6.3亿元,2018年前5个月,发放贷款7.8亿元。

流动性管理压力加大

一方面是国企“去杠杆”要求下,财务公司需要统筹集团内部资金置换外部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尽管大型国企(尤其是央企)的融资环境并未明显恶化,但上游企业如果融资环境恶化,也会波及自身,加大流动性管理压力。

“对于建设周期很长的项目,以往银行贷款支持项目建设通常采取循环贷的方式。但今年融资环境趋紧后,银行贷款政策也出现了调整,放贷门槛更高,续贷难度加大,令一些此前正常的企业流动性上出现暂时性困难。”上述港口类财务公司高管称,受金融强监管和东北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商业银行在东北区域内总体的授信额度在收窄、贷款审批也更严,使得当地一些企业贷款到期后没有新的额度续贷,或是续贷的价格提高。这时企业所面临的流动性“缺口”,就愈发依赖财务公司填补。

另有一大型央企财务公司高管表示,尽管该集团的外部融资条件并未受影响,但由于上游企业的融资环境恶化,导致集团的货款回收难度加大,收账款比重增加,波及自身的现金流变差,也加大了财务公司在集团内部资金调配的压力。

在金融强监管下,同业业务的持续萎缩,也给不少财务公司的收益带来了困扰。有财务公司亦表示,其公司以前会帮助集团成员单位进行委托投资,主要就是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但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兑,不允许再发行保本理财,而集团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投资都会比较谨慎,如果保本理财不再发行的话,委托投资的渠道就要转向银行表内存款,如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只是收益可能会不如保本理财高。

呼吁降低或取消

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

证券时报记者走访多家财务公司后发现,呼吁建立适用于财务公司的差异化监管体系,是财务公司行业长期以来的普遍诉求。

目前财务公司的存款准备金率为7%,已经比商业银行要低,但财务公司仍普遍认为这一比例较高。

不少受访人士表示,财务公司具备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内部成员的双重属性,这种属性决定了其在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和风险特征等方面,与商业银行有着本质区别。但目前监管部门针对财务公司监管的制度依据中,尤其是在业务层面的监管,由于缺乏适用于财务公司的专门性制度法规,基本是参照商业银行的法律体系对财务公司的业务合规性进行评价。

“财务公司是立足服务集团的,而非面向公众提供金融服务,比如存款准备金率等监管要求就不适用于财务公司。”某财务公司高管称。

降低甚至是取消对财务公司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诉求并不在少数。该央企财务公司高管解释称,财务公司并未吸收外部存款,对集团来说实质上是资金结算平台,财务公司将集团内部的资金归集后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并无十分必要,也降低了资金流量。

上述港口类财务公司高管也表示,财务公司本质是集团的资金池,作为集团子公司,“吸收存款”并不能体现在集团合并报表的“银行存款”项下,集团的“银行存款”只能是集团外部商业银行存款,财务公司的“存款”以不同的资产形态体现在集团合并报表的其他资产项下。这说明,集团各单位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内部资金,只是委托财务公司临时代管,并不是真正的“存款”。因此,对财务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吸收存款”项收取准备金,人为放大了“吸收存款”基数,使企业集团以自有资金承担了金融体系的货币义务和负担。

除了对存款准备金率有改变诉求外,证券时报记者走访的多家财务公司中,对改变新增贷款规模考核指标的呼吁也较多。

“财务公司也要纳入央行的MPA考核,但我们认为,MPA考核指标中,贷款增速、贷款平滑度等监管考核指标并不适用财务公司。我们放贷都是根据集团子公司的项目需求来,有的时候公司项目多,对贷款的需求就大,有的时候项目少,对贷款需求就少,简单地用‘一刀切’的考核指标硬性要求财务公司并不合适。”某财务公司高管称。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个消息源核实到,近日,部分央行分支行已在执行调整MPA部分关键参数的要求,以适当放松对资本充足率和广义信贷增速的考核要求,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不过,截至目前,尚不清楚放松MPA考核是否面向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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