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人社部:“自愿放弃购买社保”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8-13 11:25: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据央广网报道,近日,一则网上流传的谣言说“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人社部日前对此辟谣,强调所谓“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人社部明确表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中都没有所谓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的最新规定。

人社部指出,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