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非房地产业土地供应可设“弹性年期”)
海南省出台指导意见,提出对房地产以外的产业,土地供应时可设定“弹性年期”。对房地产以外的产业,土地供应“弹性年期”的约定不能超过3年,首期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为鼓励发展适应国际旅游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属于旅游产业、会展业、医疗健康产业、低碳制造业、医药研发、高新技术研发和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的,可延长至不超过10年;属于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项目的,可以延长至不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