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星总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元 部分地区已开启查账征税模式)
在国家税务总局介入影视行业税收调查后,由“阴 阳 合 同”所引发的对明星税务与天价片酬的关注度,正不断走高,相关政策似乎也在逐步收紧。
承接此前中 宣 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影视行业乱象问题整治的《通知》,日前,优爱腾三大平台联手六家影视公司发布声明称,未来无论何种价位的明星,一部剧的总片酬(含税)将不得超过5000万元。
与此同时,关于明星个人工作室征税方式变更的传闻,也愈演愈烈。对此,中诚盈禾税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颖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虽然尚未有确切的公开文件下达到执行层面,但已有部分地区通知到企业,将税收政策由“核定征税”调整为“查账征税”,“影响已经产生”。
事实上,处于风暴中心的范冰冰,日前也被传出限制出境的消息,而自6月份以来,其微博等个人账号已停止更新,其工作室也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另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税务+片酬”两方面的重拳出击下,影视行业画出了新的标准线,而目前来看,眼下这番震荡还远未结束。
联合抵制天价片酬
日前,优爱腾三方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等六家制作公司,共同发布了《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以下统称“声明”)。
具体来看,此次声明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提出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的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
二是共同抵制偷逃税、“阴 阳 合 同”等违法行为,承诺在影视剧制作、购销等环节中,杜绝各种名目变相涨价、偷逃税、贪污、行贿受贿等违法、腐败现象的滋生。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业界第一次喊出要“限薪”的口号,但却是三大视频平台与六大电视剧公司的首次联手。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鉴于上述各方均为业内采购、制作方面的头部公司,所能带来的影响举足轻重。
此外,汇集了华谊兄弟、博纳影视、唐德影视等400余家影视企业的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以及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协会,在近日相继发布倡议书,针对天价片酬及“阴 阳 合 同”等问题发声。
而除了“限薪令”,此前曾有传闻称,针对各平台购买剧集的价格,也作出了相应的限定。以此来规范各平台砸钱买版权的现状。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设置片酬红线,就是要削弱平台对于流量明星的依赖,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内容的打磨上。但他提及,此类声明是否真正具备约束力与执行力,还有待观察。
税收政策或调整
事实上,在上述声明发表后,三大平台及六大公司还就声明的具体细节进行了解释。
从记者拿到的这份回应来看,主要信息共有两点。一是该声明所提及的内容,在发布之日即正式实施;二则是强调了“片酬产生的相应税费由演员方承担”。
据记者了解,艺人要求到手的钱为“税后金额”,此前已经是业内非常普遍的现象。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其实这种要求也是合理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具体操作是,与艺人签约时约定代扣代缴,实质即影视公司承担艺人的个人所得税。
而目前来看,这一方式或将发生改变。
此外,8月初曾有消息称,全国的明星工作室的税收政策将由核定征税改为查账征税,体现在数据方面,即其税率将从6%左右增加到42%,且需按照新税制一次性补缴6个月的税款。彼时,该消息称目前已有多地关闭了明星个人工作室的注册、注销通道。
对此,陈颖向记者表示,目前确实已有部分地区通知到企业,开始进行税收政策的调整,“有的影视园区已经修改了宣传文案,不再提及‘核定征税’的字样”。
简单来看,核定征税与查账征税的差别,即计税依据不同。据介绍,核定征收适用于能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是按照收入计算所得税;而查账征收,则依据利润计算所得税。
陈颖表示,对于明星个人工作室来说,一般难以准确核算其成本,“例如明星购买奢侈品,很难清晰界定该类支出属于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成本”,但从收入方面,依据明星所签合同的金额,能够较为清晰的进行判定。也因此,此前针对个人工作室,大多采用核定征税的方式。
在她看来,传闻中提及的“税率增加至42%”,是调整后可能出现的最大值。“若改为查账征税,明星个人工作室也必将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财务管理,在成本方面,例如一些发票的索取及保留,会更为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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