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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商品房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8-09-06 0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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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各区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辖区区块线总用地面积的60%;单个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区块总用地面积的60%。工业用地建筑形态应与产业类型、业态相匹配,厂房和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原标题:深圳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发布 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房)

近日出台的《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提出,按照“严守总量、提质增效、产城融合、刚性管控”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和产业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在用地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区块线一级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应予以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建设商品住宅和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含轨道车辆段、停车场上盖开发)、绿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办法规定,各区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辖区区块线总用地面积的60%;单个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区块总用地面积的60%。全市区块线总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70平方公里。办法特别提出,深汕特别合作区依照本办法划定区块线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业用地规模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不低于35%。

办法还规定,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建筑功能安排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要求,除必要的宿舍、食堂、小型商业和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外,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专家楼、商务公寓和大规模的商业及办公等建筑功能。工业用地建筑形态应与产业类型、业态相匹配,厂房和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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