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近日下发文件,将整治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增减、补充耕地指标增减、土地供应挂钩,其中规定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治不力的市县,最严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文件就实施整治违法用地与土地供给增减挂钩机制作出规定,明确将存量违法用地和新增违法用地及其整治成效与土地供给进行挂钩,根据违法用地情形、违法用地整治成效,增加、扣减相应土地指标或者暂停土地审批、供应的行为。
根据规定,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治不力的市县,经海南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按不同情形扣减、直至暂停安排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整改成效突出的,按不同情形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规定提出,海南将实行整治违法用地与补充耕地指标增减挂钩。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治不力的市县,暂停受理该市县补充耕地指标公开交易申请;查处整治成效突出的,给予13至20公顷的补充耕地(旱地)指标奖励。
此外,海南还将实行整治违法用地与土地供应挂钩。在2021年前,违法用地面积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的,暂停该市县进入海南省土地统一交易市场进行经营性用地供应;2021年后未实现违法用地“零增长”的,暂停该市县进入海南省土地统一交易市场进行经营性用地供应。
据了解,海南还将把违法用地整治情况纳入市县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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