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广电总局:黄金时间段拟禁播境外视听节目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8-09-21 09:58: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广电总局:黄金时间段拟禁播境外视听节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日公布了《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未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19时至22时播出境外视听节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目总播出时间的30%。

意见稿明确,境外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引进、传播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参与制作或有上述行为的个人参加的节目。

另外,意见稿提出,境外视听节目引进、播出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总编辑进行约谈。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单位提出对其依法进行处分的建议。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停止播出、更换特定境外视听节目的决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