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出关于调整我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结合天津市实际,在充分听取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天津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价格。
天津市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63元;第二档由每立方米2.88元调整为3.16元;第三档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3.95元。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维持每立方米2.40元,不作调整;第二档由每立方米2.88元调整为3.16元;第三档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3.95元。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仍按每立方米2.40元执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64元调整为2.66元。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自2018年11月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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