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下月起天津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上调 11月5日起执行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8-10-13 12:00: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昨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出关于调整我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结合天津市实际,在充分听取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天津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价格。

天津市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63元;第二档由每立方米2.88元调整为3.16元;第三档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3.95元。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维持每立方米2.40元,不作调整;第二档由每立方米2.88元调整为3.16元;第三档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3.95元。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仍按每立方米2.40元执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64元调整为2.66元。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自2018年11月5日起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