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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买卖需尊重契约精神

(原标题:住房买卖需尊重契约精神)

最近,随着部分房企降价项目增多,售楼处遭业主“维权”退房事件也不断上演。日前,广州几个片区多个楼盘同时爆发维权活动,被媒 体称为广州首个“退房潮”,并且某降价项目负责人明确表示,可以给要求退房的业主全额退房款。笔者认为,这种遭降价就“维权”退房的行为并不可取。

国庆节期间,多家房企采取了多种打折促销手段,“维权”闹事的案例也开始爆发,个别楼盘遭到了打砸售楼处、拉横幅“维权”、甚至要求退房等较为激烈的行为,这些闹事案例中,有的是因为房屋质量与开发商之前的承诺不符,精装变简装或小区配套设施减配;有的则纯粹是因为房价比之前购买时降了不少,广州此次“退房潮”中的案例就是这样。对于购房者来说,支付了一大笔购房款后发现货不对板或价格大降,情绪激动可以理解。对于开发商来说,面对维权闹事,个别地区迫于维 稳压力而选择给业主退房也可以理解。但是,因降价维权而退房并没有法律依据。

住房买卖需要尊重契约精神。如果是项目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与买卖合同不符,开发商理应给购房者进行赔偿或补偿,或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但如果是单纯因为房价降了就“维权”闹事要求退房,开发商并没有这个义务,因为当初买房时,合同中并没有注明“房价下跌可退房”的条款,退房闹事行为本身就不合法。

住房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商品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当某一地区市场供大于求时,开发商迫于回款压力而选择随行就市、降价促销也是一种正常的营销行为。那些因不满房价下跌跑去“维权”闹事的业主本身就没有契约精神,并且仍沉浸在房价“只涨不跌”的固有思想中,买房对于他们来说不是单纯的自住需求,更多有投资或投机成分在里面,他们大多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受过益,并不能接受房价下跌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选择给他们退房,无异于助长了他们的不良心理。

在中央“房住不炒”的调控精神指导下,今年以来各地调控持续深入,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就是要打破市场对房价长期上涨的预期,从而使住房回归居住属性,真正实现“房住不炒”,可以预见,楼市调控短期内不会放松,随着调控的不断深入,市场调整也不可避免。开发商们只有顺势而为,并且不断提升产品品质,才能在弱市中掌握主动权,而购房者则要做好短期内房价波动的心理准备,在买房时擦亮眼睛,认真选择开发商和产品,并且仔细研究合同内容,才能在必要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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