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于父母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照料陪护,并给予每年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意见提出,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独居、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紧急救援等专业化服务。同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组织,确保到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超过1500家,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占70%以上。
意见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为老年人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提供优先服务。到2020年,山西省80%以上的三级综合医院、50%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
此外,意见还在优化涉老法律服务、给予老年人出行照顾、发展老年教育、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力争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实惠和服务,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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