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了“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通公司)提交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
连通公司是美国运通公司在我境内发起设立的合资公司,并作为市场主体申请筹备银行卡清算机构、运营美国运通品牌。批准连通公司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是贯彻稳步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政策要求的又一具体成果,是我国银行卡市场开放的重要一步。开放银行卡市场有利于为产业各方提供多元化和差异化的服务,培育公平竞争环境,构建合理稳健的产业结构,提升我国银行卡市场服务水平。
按照相关规定,连通公司需在一年筹备期内完成筹备工作后,依法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业。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有序推进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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