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包括: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应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照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按照“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专员;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代办公租房经纪业务以及大力整顿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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