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民营和科创企业——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通过发挥中央银行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增强民营企业信心
*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缓解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并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营造更加公平便利的融资环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上海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通过四大方面共20条意见,重点聚焦进一步提升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旨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支持上海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科创中心建设。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信心问题,通过发挥中央银行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增强民营企业信心;二是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缓解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并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三是解决公平便利的问题,通过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营造更加公平便利的融资环境。
为了切实发挥中央银行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增强民营企业信心,《实施意见》运用了多种货币信贷工具“多管齐下”切实传导优惠政策:一是要求充分发挥再贷款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功能,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同时努力撬动金融机构运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金融机构要切实将再贷款优惠利率传导至企业,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要求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的限制,对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开通科技创新企业票据再贴现绿色通道,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小额票据(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优先办理再贴现。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把央行再贴现优惠政策切实传导至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三是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政策,要求发挥金融管理部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专业机构等多方合力,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推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上海有效实施。四是发挥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引导作用,要求辖内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创和外贸领域重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上海的科技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超过九成的特点,《实施意见》要求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精准滴灌”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缓解民营和科创企业融资难并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创新措施包括: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服务创业群体;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债融资;探索发行“双创”金融债券;便利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跨境融资和跨境担保;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开展投资业务。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实施意见》,在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方面,对金额5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企业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金额由原10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债融资,《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定向可转票据、信用联结票据等适合定向发行方式的创新产品,推动开展融资工具含权化和结构化试点,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科技创新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差异化的融资产品。
为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贸易投资兴业便利化水平,《实施意见》还就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出具体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跨境股权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跨境技术资产交易;提升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便利性;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提供全方位跨境金融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完善汇率风险管理;提升支付结算服务能力;优化各类人才涉外金融服务政策。尤其是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涉外金融服务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推出了多项便利举措:便利境内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创始人搭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结构及回购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的登记和资金汇兑手续;便利科技创新人才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补办理登记手续;便利科技创新人才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资金调回手续。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参与其服务企业在境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便利股权激励计划的登记手续,衔接非上市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流程;便利拥有境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永久身份)的科技创新人才参与其服务企业在境内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及汇兑手续。《实施意见》还支持金融机构简化跨境金融服务、个人外汇等业务流程,促进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海外人才引进。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和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境外个人依规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办理境内外合法资金收支、跨境投资以及兑换等配套金融服务等。港澳台专家和外籍专家持合法有效证件,均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等个人外汇业务。
为了给民营和科技创新企业营造更加公平便利的融资环境,《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一方面,加强信贷考核监测与正向激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依托宏观审慎评估(MPA)和货币信贷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定向降准、央行资金运用方面的考核,并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绿色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金融机构提升相关领域信贷支持力度,逐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力争主要商业银行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2018年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对支持成效突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央行上海总部将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并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下一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全力推动《实施意见》中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尽快使上海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享受到政策优惠和便利,促进上海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