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1月27日消息,按照《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数据协同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通过承担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任务的五个重点市和五个重点部门筛选上报、专家评审、厅务会研究等规定程序后,拟对2个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数据协同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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