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发布的《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中指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相应金融机构填报的数据和系统重要性得分、监管判断建议及依据于每年8月底之前提交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融委)审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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