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盘活利用各类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宁夏银川市近期出台相关政策,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范围、实施主体、再开发项目供地政策、税费及优惠政策等内容进行明确,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并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银川市明确城镇低效用地,为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土地利用强度和综合投入产出效益明显低于国家和地方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指标标准的产业用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中未实施的项目用地。
根据相关认定标准,银川市将市辖区符合低效用地条件的用地全部纳入城镇低效用地范围内,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对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银川市鼓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新的规划用途,自行改造或者与有开发资质的企业联合改造。同时,市场主体也可对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或专项规划中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收购、签订转让协议等方式形成单一主体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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