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019年1月1日起,山西将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执行新的管理办法,核准时限将缩减至15个工作日,评估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统称项目立项。此前,山西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暂行办法出台于2006年,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已不符合“放管服效”要求,存在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备案变相为行政许可等问题。
山西省发改委主任姜四清表示,与过去相比,新办法在项目核准方面取消了环评、招标、取水等3项前置条件,仅保留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2项;在对项目备案方面,明确规定不是行政许可事项,政府仅对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进行管理,原则上由县级属地管理。
同时,新办法要求政府列明项目核准的材料、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和服务,明确核准备案机关的监管内容为“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文件或者备案内容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自2017年7月起,山西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姜四清说,目前全省试点项目960个,一些项目从引进到投产用时不到两个月,是山西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新办法明确规定,备案类项目推行承诺制管理,赋予此项改革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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