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新大新再度转让隆平高科股份 不再为持股5%以上股东

来源:中证网 2018-12-14 07:35: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新大新再度转让隆平高科股份 不再为持股5%以上股东)

隆平高科(000998)12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6585万股股份给九三集团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总价为人民币8.30亿元。

公告显示,此次新大新股份拟向中垦投资转让的658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4%。经双方一致协商,此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2.6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30亿元。中垦投资将以现金形式付款。

根据隆平高科此前公告,新大新股份2004年以25.24%的持股比例成为隆平高科的控股股东。2016年新大新将隆平高科实际控制权“让位”于中信集团。此次,新大新再次减持股份,将5.24%的股份转让给中垦投资,不再为持股5%以上股东。

公告显示,此次股份转让前,新大新股份持有隆平高科9526.0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8%,中垦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垦投资将持有公司658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4%,新进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大新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将减少至294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中垦投资的股东为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公告称,中垦投资保证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两年内不向除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或其下属控股企业外的其他方转让或出售标的股份。如中垦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则中垦投资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隆平高科所有。

另外,新大新股份此次转让的标的股份目前尚处于质押状态,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新大新股份应在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次股份转让前办理完成质押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