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菏泽市取消限制存量住房转让期限规定的情况说明。
12月14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取消了新购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期限的有关规定。
据悉,上述《通知》提出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降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等措施。具体而言,菏泽将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