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和山西省住建厅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分配管理,明确三类项目不得申报安排,不得将无关的建设内容“搭车”申报投资、套取资金。明令不得申报的三类项目为: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与保障房项目不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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