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就研究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7条”意见,进一步为企业降本减负等事项进行了探讨。
为支持本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同时,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为此,上海市将调整车船税和涉及企业用地成本的相关税收,政策全部实施后,预计2019年减税规模合计约40亿元。
会议指出,民营经济在推动上海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增强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上海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不懈推动国资、民资、外资合作共生、共同发展,坚持不懈促进国资、民资、外资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持续创造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广阔舞台和良好环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会议指出,要加强制度供给,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7条”加快落地,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梳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税费项目,着力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要全力推进“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着力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更好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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