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出台30项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据1月25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江苏省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降低民营企业负担、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民营企业实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八大重点任务30条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将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开放铁路、民用机场、基础电信、配售电、国防科技、金融等领域,确保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项目的常态化机制,持续推出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基础设施等项目。
此外,《意见》提出,省级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力争不低于40%。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一律不得设置国有股权比例限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控股权。降低民营企业负担,加大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只减不增,能减尽减。降低市场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用好用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300亿元授信支持。鼓励各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过桥转贷资金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
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方面,江苏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争取年度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力争到2021年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比不低于50%。化解企业融资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妥善处置债务风险。加快设立100亿元的省级纾困基金,各市设立相应基金。
《意见》提出,将支持龙头民营企业提升规模水平。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计划,到2020年培育100家全国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引进民营总部企业,加大奖励和补贴,新迁入江苏省或在江苏省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民营总部企业(含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的,各地在认定当年可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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