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杨洋陷入败诉罗生门 未出演《汉之云》被索赔2000万元)
自薪酬水平直线上升以来,明星开设个人工作室已经是行业惯例,而因工作室惹上官司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明星并不多见。
3月7日,根据天眼查显示,由杨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杨洋于2019年3月4日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据相关媒体报道,该案件原告为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简称《汉之云》),索赔2000万元,法院判决杨洋败诉。
公开资料显示,《汉之云》是一部58集的古装玄幻剧,由张云龙、关晓彤主演。已于2017年8月8日在东方卫视周播剧场首播,出品方为上海新文化、台湾大宇、乐漾影视,豆瓣评分4.3,仅有5612人参与评分。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暂未在法院文书网上找到该案的判决信息。有律师告诉记者,“判决文书上传通常会有一定时间的延迟,因此该案文书可能还未在法院文书网上公开。”
天眼查显示,该案最后一次开庭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3月7日下午,杨洋经纪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发表公开声明称,关于委托人与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所谓“判决败诉”为不实消息。
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表示,本案由业内热心人士居间斡旋,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后,于2018年12月13日前往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取得调解书予以结案。但委托人履行完毕和解义务后,对方却毁弃和解约定,拒绝履行己方义务,反而利用调解书的执行效力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委托人已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该案的再审,并就相关事实申请执行异议。
随后,《证券日报》记者致电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对方得知记者采访“杨洋案件”后称“不接受采访”,便迅速挂断电话。
据天眼查信息,杨洋名下公司众多,个人商业版图已初见规模,他在5家公司担任法人,是6家公司的股东(包括已注销的1家),其中控股5家企业(包括已注销的1家),还在2家公司任职高管。
一位影视行业分析师表示,最近两年明星资本化已成为一大趋势,“几年前,一线明星都跟大型经纪公司合作。如今一线明星几乎都有自己的工作室,成名后资源多了,谁都愿意自立门户,给自己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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