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尽快提出将房地产税法提请审议的时间安排)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了《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8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
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全面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决策部署;二是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三是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四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五是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六是积极配合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改革举措;七是积极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税收立法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提高税收立法质量和效率,尽快提出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房地产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安排,按时提交审议,确保完成党中央确定的2020年实现税收法定的任务。
房地产税不是洪水猛兽
房地产税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每一次官方表态都会拨动市场敏感的神经。上周五下午“2019年全国人大将落实制定房地产税法”的消息传出后,港股内房股闻声大跌,市场恐慌心理可见一斑。实际上,房地产税并非洪水猛兽,不会突如其来,我们既要重视它,但也不必过于夸大和恐慌。
从官方对房地产税的最新表述“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可以推测,房地产税法草案可能已经形成文本,在内部征求意见后,目前仍存在一些重要分歧和问题,需要多次论证并达成共识后再修改完善,而何时提交初审还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谨慎行事,之后还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进行再次审议等,最终待审议通过、立法完成后,各地还要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地执行。根据2020年要完成税收法定原则的任务,房地产税立法可能在2020年前完成。
既然房地产税出台已板上钉钉,那么再纠结具体何时落地意义不大,最关键的是将来在房地产持有环节怎么收税的问题。根据原财政部部长肖捷提出的“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实施”的原则,房地产税立法之后,中央层面会明确一个总体框架,包括税收征收范围、豁免的基本条件、税率的标准范围等,主要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同时还要对房地产现有税费进行清理、归并以及整个税制的调整,在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的同时,增加持有环节的税收。而具体的实施细节则会授权各省政府进行明确,每个城市征收标准会有差异,而且全国不会统一实施,而是根据各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来分步实施。不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已经全国联网,对每个地方的房产都征税也就相当于对个人名下全国的房产都征税了,但在“房住不炒”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的征收也会考虑到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侧重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普通老百姓无需过分担心。
房地产税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减轻流转环节税收、增加持有环节税收,能够倒逼有多套房的人把多余的空置住房推向二手房和租赁市场,达到供需结构的平衡,抑制投资投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作为地方税种,房地产税能够改善税制结构,成为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有利于改善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另外还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至于开征后对市场的影响,短期主要体现在心理层面,不过由于房地产税已经“喊”了多年,投资客早有心理准备,不会集中抛盘引起房价大跌,况且房价涨跌跟供求关系、当地GDP、人口、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多因素有关。而对于征税可能会转嫁给买房或租房人的担心,还有待其他配套政策的规范实施和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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