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向机构下发《关于报送公司相关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梳理上报法人治理、 发展战略、业务经营、风险合规等状况。
就在2月份,银保监会已经就险企的年金险经营状况、互联网业务经营情况、地方债领域风险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拟建立公司监管档案
据了解,银保监会此次全面了解寿险公司整体情况后,或将建立公司监管档案,完善非现场监管的数据基础,以进一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整体情况摸底中,银保监会要求人身险公司报送的信息非常全面,从包括组织开业时间、分支机构、子公司情况、高管人员出生年月、经历等在内的基本情况,到包括公司业务发展历程、阶段,不同险种发展情况,满期给付、退保理赔等业务经营情况,再到资金运用、财务状况、2019年发展规划等方方面面均有涉及。
“以前并没有进行过如此大规模的摸底,因为信息要的很全面,同事们正加班加点处理这个事情”,一位险企管理人员表示,建立行业性监管档案、加深对寿险行业的认知很有必要。
“查‘户口’,再分类监管”,也有保险从业人士如是表示。
2018年4月,国务院曾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完善大国金融数据治理。
而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第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中,就包括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为突破口,推进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实施跨市场产品全流程、全链条统计监测。
全方位覆盖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险企需要报送的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治理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金运用情况、财务状况、外部监管及评级评价情况、公司2019年发展规划、主要问题和风险等领域。
除公开信息披露、偿付能力、经营数据等需要单独整理报送的内容外,《通知》还关注到上述几大领域中一些细节信息。
例如,在公司基本情况的要求中,基本工商注册信息之外,现有组织架构情况及分支机构层级、数量、分布情况, 子公司情况、2018年底员工数量 (区分总部与分支机构), 营销员数量也被提及,而在人员概况的信息要求中,公司成立以来董事长,总经理变动情况, 现任董事长、 总经理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主要工作经历也被要求报送。
在公司治理部分,各层级履职情况外,主要股东情况、现有持股5%及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机构股东的名称、注册地、 法律性质、 主营业务、持有其他金融机构股权情况、在本公司派驻董事情况、 股东关联关系等)、增资、发债情况、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战略(最多回溯5年)及其执行情况,未来3-5年经营发展战略也要进行报送。
业务经营情况中,《通知》要求总结公司发展历程,包括不同阶段经营特点、业务发展情况、 盈利状况、市场竞争情况等;此外,还要求分不同业务进行披露,例如要求分别进行商业健康险、委托管理类业务等情况的披露。
财务状况中,除了保险公司定期会披露的偿付能力、现金流情况外,《通知》要求公司还应该对近5年损益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重点关注2018年情况、2019年规划
在《通知》中,经济观察报记者发现,对于2018年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2019年的规划,都做出详细要求。
《通知》对2018 年业务发展情况,2018年满期给付、退保和理赔情况,2018年流动性风险情况,上市险企2018年股价变动情况,2018年资产配置情况、资金收益情况,2018年内外部审计结果等均有提及。
以对2018年经营情况的摸底为例,包括原保险保费收入、规模保费、新单保费、产品结构、渠道结构、期限结构、手续费率佣金水平、产品成本收益分析、新业务价值情况都要进行披露。另外对规模保费前3名产品情况,包括销售时间、产品名称、设计类型、保险期间、缴费期间、预计存续期、规模保费、保单获取成本,对应资金运用财务收益率信息也做出报送要求。
而对于2019年的规划方面,《通知》则将注意力放在了2019 年预计满期给付和退保情况、流动性情况、业务计划、费用政策、产品规划、资金运用规划以及分支机构发展评估即机构新设计划等方面。
4月10日前要完成上报
值得注意的是,除年度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常规披露外,《通知》还对人身险公司的报送材料做出新的要求,例如要求报送2018年度公司治理报告、资产负债匹配评估报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精算报告、产品分析报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自查报告、案件情况报告等的电子版材料。
据悉,各公司需要在4月10日之前将以上信息和材料报送银保监会人身险部,附件部分如有延迟,需要说明暂缓报送的理由,但报送时间不得晚于4月30日。
经济观察报记者观察到,在要求寿险公司就自身情况进行汇报外,银保监会还在近期就多项政策在机构范围内征求意见,如人身保险监管部就中短期产品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中短期产品的定义的同时,还拟为人身险公司在产品备案上开口子;《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在征求意见中,银保监会在总结以往银保渠道相关监管细则的基础上,对银行兼业代理机构准入和退出、分级评价以及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等方面提出了系统要求。
而就在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已经进行了一轮摸底。例如在《对相关风险情况进行书面调研的通知》中,银保监会要求各家机构就各公司在地方政府债务领域的投资风险暴露情况开展书面调查;而为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身险公司互联网业务监管工作,银保监会开展了人身险公司互联网业务经营情况专题调研,全面了解近年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发展情况;在《关于开展年金保险产品经营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中,银保监会对对年金产品运营情况开展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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